第三条

有效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属地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