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可以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国际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关行业组织、消费者和有关部门的意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