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章 其他污染防治第六十一条有效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新设立矿山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已建生产矿山应当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开采过的露天矿山,应当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边坡修复、土壤改良、植物配植等措施,进行生态复绿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