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新设立矿山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已建生产矿山应当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对开采过的露天矿山,应当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边坡修复、土壤改良、植物配植等措施,进行生态复绿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