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秸秆焚烧污染防治第五十三条有效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春耕和秋收阶段组织生态环境、农业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对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进行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