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春耕和秋收阶段组织生态环境、农业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对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进行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