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燃煤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有效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燃煤电厂应当实现超低排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