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燃煤污染防治第二十七条有效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易产生煤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煤尘污染。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