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工业污染防治第十八条有效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及其标志。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