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前山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市有关部门和香洲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安全预警通知,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