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市政府、香洲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对前山河流域水体进行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有计划地开展综合整治,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开治理情况。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