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