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抢修的; 

(二)供水水压不符合规定标准的;

(三)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造成后果的。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