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建成的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符合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应当直接移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管理、使用、维护。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移交的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运行管理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