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设置防倒流污染措施及其他安全措施。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