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设置防倒流污染措施及其他安全措施。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