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