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应当明示优惠政策,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旅游者实行门票费用减免。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逐步扩大享受门票费用减免的旅游者范围。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