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领和产业引导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围绕接轨上海和融入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群目标,培育和引进旅游创新业态项目,发展全域旅游。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