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遵守本条例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