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决定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未依法采取完全密闭措施防止物料散落滴漏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