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雾霾、大风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预警等级和应急预案,采取停止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出现重污染天气或者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状况时,不得进行拆除、爆破、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