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全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突出重点,分类培养,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