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审计中出具虚假报告,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由审计机关解除委托关系,由有关部门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社会中介机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给予警告;

(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