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建设,均衡配置各类老年学校和学习点,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学费,促进老年教育资源向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机构。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