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扶持办法,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者运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