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最低生活保障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特困供养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