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最低生活保障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特困供养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