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有效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赡养人应当关心老年人的健康,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或者有损健康的劳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