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禁养区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的,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