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生态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市、有关县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依法规范放生活动,防止危害水生态环境的外来生物物种入侵,保持衡水湖水生态平衡。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