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已修改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