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支持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