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平台,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按照规定向信息平台归集,并实现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