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