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城市临街新建的单位、小区不得建设实体围墙。原有城市街道两侧的实体围墙,应当逐步改造,做到庭院绿化与街道绿化融为一体。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