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及询问的答复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但是,报经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