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五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