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倡导绿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活动。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