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