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城镇地区财政部门应当在年度预算中列支专项费用,作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低价值回收物回收的激励资金。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