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与处置第十四条有效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量、作业时间等因素,做好收集和运输工作。垃圾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车辆内运输的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农村生活垃圾应当及时外运,不得采取简易方式非正规处置或存放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