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设施,并选用国家和省已审定的节水型用水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节水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参加。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