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引进省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建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在本地创办、合办企业的省外高层次技术创新团队和产业创新团队,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