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企业推进技术创新与质量创新、品牌培育、标准研制融合发展,推动标准、质量、品牌、信誉联动提升。

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为重点,开展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区域品牌培育。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根据服务绩效给予资金补助。

鼓励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