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企业建立完善技术创新奖励机制,对在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采取新产品销售提成或者给予股权、期权等形式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