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第二章 引导与激励第十七条有效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加强对创新产品研制企业和用户方的双向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引导企业开发和应用新产品新技术。企业参与河北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活动的,其获奖情况可以作为主要研发人员考核、晋级、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