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生成阶段,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空间实施计划,依托综合平台,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核定。

建设项目生成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