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开发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要素供给、项目安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体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支持开发区的发展。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