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开发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要素供给、项目安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体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支持开发区的发展。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