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制度,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可以建立预算审查专家制度,聘请预算审查专家协助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可以委托专家或者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