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地方重大财税政策前,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决议、决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