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六条有效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1月25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