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的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